全国各地区标准化补贴政策汇总(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6

整理部分地区(省直辖市)标准化奖励政策节选内容,供相关单位参考。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流程请查看相关文件或咨询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依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 2 年评选 1 次。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审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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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加快转化技术成果、抢占行业话语权、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加大对标准制定工作的激励力度,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创新,我省结合实际,并参照其他省市补助情况,决定提高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其中,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云南省

依据《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国际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国家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行业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地方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团体标准: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广西省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为: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万元。

贵州省

依据《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8号: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行业组织参与、主导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

沈阳市: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基础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 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总体组组长、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4. 承担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

5. 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6. 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 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基础类综合性改革创新项目(如国家要求开展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标准认证、标准提升、对标达标、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等)并通过专家评审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5万元、3万元;

8.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个人奖)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

9. 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导修订省(市)地方标准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吉林省

依据《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 标准化科研项目:国家级每项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项不超过25万元;

2.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20万元;

3.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

4.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元;

5. 标准成果奖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每项不超过30万元;二等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二等奖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5万元;

6.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农业标准化扶贫示范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 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TC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SC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WG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TC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SC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WG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办或参加标准化领域学术研讨交流、调研考察等相关活动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

8. 标准化基础性工作: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标准化文献保障工程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重要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宣贯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化成果推广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标准化专业培训及人才培养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标准化项目评审及标准验证每年补助不超过60万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比对和评价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平台建设及维护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黑龙江

依据《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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